- 依據本院利益衝突管理要點(下稱利管要點)第13點、本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人體研究相關利益衝突審議要點以及本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人類研究相關利益衝突審議要點(以下合稱「IRB審議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辦理。
- 依上開規定,本院與研究業務相關之行政主管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揭露其於與本院研究有關之營利事業或非政府機關(構)之顯著財務利益、其他可合理被認為有影響科學研究客觀性之虞之利益。
- 「與研究業務相關之行政主管」係指本院院長、副院長、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秘書長、副秘書長、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智財技轉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各研究所所長及研究中心主任。
- 利益衝突管理系統
研究業務相關行政主管年度顯著財務利益申報作業
發佈時間: 2023-11-2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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